
2.1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距离不低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槽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低于32.2防火堤高度1.0米-1.22.3防火堤采用非燃烧材料,厚度24-36cm。2.4防火堤无裂缝、无倾斜涂料品牌网,并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能承受泄漏液体及喷淋水静压,不应渗漏。2.5防火堤若有管道穿过,穿堤处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2.6在防火堤内需设置雨水沟,雨水沟穿堤处须采取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2.7在方便巡检的前提下,在防火堤不同方位需设置人行台阶,不少于两处防火堤用防火涂料,人行台阶增加扶手,扶手高度900mm。替代标准号:$False$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设计院发布日1.0.1为了统一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厂、站、库油罐区防火堤的设计要求,确保油罐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地上油罐区的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防火堤设计。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罐区的防火墙设计。油罐区的防火堤改造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防火堤的建筑,应在满足耐燃烧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占地、投资、地形、地质及气象等条件,还应考虑到罐组容量及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周围环境特点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产管理、维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来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使其达到坚固耐久、经济合理的效果。
在防火堤的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与规定。术语、代号2.1术语2.1.1有效容积——一个油罐组由防火堤所围成的容积。计算时应扣除其内各油罐(最大一个罐除外)防火堤计算高度以下的体积和全部建、构筑物及各种基础、配管等的体积之后的容积。2.1.2防火堤高——在总图布置中由防火堤外侧地面至防火堤顶面的垂直距离。2.1.3防火堤基脚线——系指防火堤边坡与其内、外设计地面的交线。2.2代号2.2.1作用和作用效应PL,PE,Pd——各种荷载水平分布值;PA,PB,P——各点土压力水平分布值;Pt,PE,PL,Pd,PtE——各种荷载计算截面以上水平合力;Mt,ME,ML,Md,MtE——各种荷载对计算截面的弯距;G1——每米堤长计算截面以上堤身自重荷载标准值;G——总垂直荷重设计值;P——总水平荷载设计值;M——总的作用于基底的倾复力矩设计值。2.2.2抗力及材料特性RH基底磨擦阻力;PP——被动土压力;MW——稳定力矩;——土的内摩擦角;γL——液体的重度;γt——土体的重度;Ho——计算截面以上合力作用点至计算截面的距离;HL——总的液体深度;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α——内培土水平段宽度;β——培土坡面与地面夹角;d——基础埋深;e——垂直合力作用线至基础前端的水平距离;C——土的粘结力。
2.2.3计算系数及其它a1,a2,a3,a4——根据X/H求得的相应系数;η1——第一振型参与系数;μ——基底摩擦系数;η——被动土压力折减系数;Ka,Kˊa——主动土压力系数;Kp——被动土压力系数;?t——动液压力系数。3防火堤的布置3.1一般规定3.1.1油罐组所设防火堤,必须是闭合的。隔堤与防火堤也必须是闭合的。3.1.2立式油罐组的防火堤的堤高应为1.0~2.0m。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隔堤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0.3m。3.1.3防火堤内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其雨水排除及其他管线穿越,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3.1.3.2进出油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3.1.4防火堤内地坪标高不应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的标高。3.1.5防火堤内油罐容量20000m3道路。进罐组道路应为单车道,应从防火堤堤顶跨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8%。
3.1.6沿无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基础外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0.5m,且沟内应有防渗漏措施。3.1.7每一罐组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3.1.8立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3.1.9相邻油罐组防火堤的外侧基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3.1.10油罐区消防道路路边至平行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3.2容量3.2.1油罐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固定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m3。3.2.1.2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00000m3。火堤国家规范)1.3油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油罐。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油品不应布置在3.2.2油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3.2.2.2浮顶油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3.2.2.3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同组布置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较大值。3.2.3油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3.2.3.1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油罐,隔堤内油罐为一座。
3.2.3.2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0m3而小于50000m3的油罐,隔堤内的油罐不应多于23.2.3.3容量为3000~5000m3的油罐,隔堤内的油罐不应多于4座。3.2.3.4容量等于或小于2000m3的油罐,隔堤内的油罐不应多于防火堤的型式与构造4.1选型4.1.1防火堤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土筑防火堤,在占地、土质条件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4.1.1.2砖砌防火堤,一般情况下均可选用,但用于低洼、盐碱地区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4.1.1.3钢筋混凝土防火堤、素混凝土防火堤及毛石混凝土防火堤,可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形复杂、人口及工业设施稠密的地区,以及在油罐组容量不小于50000m3和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采用。4.1.1.4浆砌毛石防火堤,防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地质构造复杂易造成基础不均匀沉降的地区以外,均可采用。4.2构造4.2.1防火堤(土堤除外)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建筑用材、冻土深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0.5m。4.2.2防火堤(土堤除外)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间距应根据防火堤的材料、气候和地质特点按有关规范确定;缝宽30~50mm,缝内应用柔性材料密封。
4.2.3防火堤(土堤及隔堤除外)应在堤内侧培土或采取喷涂具有耐火性和密封性的涂料等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3.1防火堤内侧培土高度不应小于堤高的2/3;培土坡度(高宽比)应为11.00~1.25;培土顶宽不应小于300mm;培土应分层压实,坡面应拍实,压实系数不 应小于0.85;培土表面应做面层,面层应能有效地防止雨水冲刷、小动物破坏和杂草生长。4.2.3.2 防火涂料层的抗 压强度不应低于 1.5MPa,粘结强度对混凝土不应小于 0.15MPa,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小时,抗冻性应达到-25~20,冻融15 次强度无变化,并能在潮湿环境下工作。 4.2.4土筑防火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堤顶宽度不应小于500mm,堤身坡度(高宽 比)应为11.2~1.5; 4.2.4.2筑堤材料应为粘性土。当筑堤材料为高渗透性 土(塑性指数IP10)时,应在堤身内设厚度不小于300mm 的防渗透层或掺入粘土等材料以降低其渗透性。4.2.4.3 筑堤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 4.2.4.4土筑防火堤必须设面层,面层应能有效地防止 雨水冲刷、小动物破坏和杂草生长。
在南方湿润地区,可用 人工草皮做面层。4.2.5 砖砌防火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4.2.5.1堤身砌体厚度不应小于370mm,并用水泥砂 4.2.5.2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基础为毛石砌体时,毛石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MU20。 4.2.5.3堤顶宜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厚度不应小于 4.2.5.4抗震设防烈度7 度以上或地质条件复杂、地基 沉降差异较大地区宜采用加筋砌体。 4.2.5.5在用地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砖砌空腹式填 土防火堤代替内培土砖砌防火堤,内填土厚度宜为500mm。 4.2.6钢筋混凝土防火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4.2.6.1 堤身及基础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4.2.6.2受力钢筋的单侧最小配筋率应为0.2%,钢筋 直径不应小于12mm;沿堤长方向的全部构造钢筋的最小配 筋率为0.2%,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250mm;堤身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为50mm,堤身和基 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10。 4.2.7浆砌毛石防火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堤身及基础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基础 台阶宽高比允许值:当基础底面平均压力不大于 100kPa 应为1:1.25,大于 100kPa 200mm。
4.2.7.2毛石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20,砂 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2.7.3堤顶应做钢筋混凝土压顶。做法同4.2.5.3 堤身应做水泥砂浆勾缝。4.2.8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防 火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4.2.8.1 堤身厚度不应小于 10 300mm。 4.2.8.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毛石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MU20;毛石混凝土所投入的毛石体积,基础部分 不应超过总体积的 30%,堤身部分不应超过 25%;毛石最 大直径不应超过所在截面厚度的1/3。 4.2.8.3在堤身与基础的连接位置的堤内一侧,宜配置 不少于堤身截面 0.05%的构造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钢筋伸入堤身和基础的锚固长度 ls 应符合《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第6.1.4 条的规定。 防火堤标准 1、在装置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置设置的某些原料或成品等装置储罐,当其总容积: 可燃液体储罐不大于1000m3 时,其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按照:甲B、乙A 类装置储罐与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 的工艺设备(甲B、乙A 类)不应低于9m;甲B、乙A 工艺装置与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设备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应小于9m。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表 4.2.1 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罐 11 区的总储量200m3V<1000m3 时,与一、二级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与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四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储罐防火堤 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乙、丙类液 体的固定顶储罐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 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防火堤用防火涂料,应按照四级耐火等级建 筑的规定增加25%。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表4.2.2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 单罐容量 V1000m3 的地上式固定顶罐,罐距不应小于 0.75D,浮顶储罐不应小于0.4D,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8m。 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罐 的间距确定。当单罐容量V1000m3 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 式时,甲、乙类液体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0.6D。
甲、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立式储罐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2.0m。 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 燃烧防火堤。防护堤的设置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的规定: 1.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12 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 2.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3m; 3.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 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 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7 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拱顶罐距离泵房不应小于15m, 距离汽车装卸鹤管不应小于20m。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 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以减少 25%;泵 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8的规定。其中,甲、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一、二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不得小于 14m,三级不得小于 16m,四级不得小于18m,厂内铁路线不得小于20m,距离 泵房不得小于8m。 13 8、甲、乙、丙液体储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9 定。其中,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内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25m,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不应 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 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 的规定。 表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 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 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 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 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 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当数个储罐区14 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 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 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 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 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 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 变压器容量在 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 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2 的规定。 表4.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 15 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0.6D;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 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 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当储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2.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 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4.2.3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 4.2.2 表4.2.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4.2.4 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沸溢性 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 16 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 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 的防火堤内。 4.2.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 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3.0m;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 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 装置。 4.2.6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 17 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 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4.2.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表4.2.7 的规定。 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 储量小于等于5000m3 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2.8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 的规定。 4.2.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4.2.9 的规定。